各学院:
根据本科生培养方案安排,本学期开展2021届本科生科研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请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现就科研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1.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基本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适合本专业的科研实践学分认定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可以认定为科研实践学分的具体内容,将方案公布给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2. 学生提交参与科研实践的证据材料。
3. 学院组成科研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认定学生科研实践成绩,成绩按等级制成绩进行评定。
4. 各学院在2021年5月31日前将科研实践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打印成绩登记表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
联系人:苏老师
电 话:81360839
办公地点:行政楼122房间
教务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