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榜样作用,为国家级和北京市教学名师评选储备人才,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及我校《“校级教学名师奖”、“校级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试行)》(社科〔2018〕大学教字50号),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我校首届校级教学名师奖、首届校级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专任教师。
二、表彰奖励
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学名师奖各评选不超过5人,推荐参与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将从中产生,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及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二)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青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一般应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年龄不超过45岁(含45岁)。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青年教学名师奖对技术职称不做要求。近三年(2016-2018年度或2016-2019学年度)承担的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任务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
(三)已入选北京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者不再参评此奖。
(四)其它条件请参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青年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
四、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为5月29日至5月30日16:00。
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yjsy-szk@cass.org.cn。
(二)申报程序与方式
(1)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一式2份;
(2)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青年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5)一式2份。如有附件请单独装订成册,并限报1份;
(3)候选人近三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课表复印件1份(部门公章)。
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和青年教学名师奖。
联系人:张洪磊 电话:010-81360018
教务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