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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7   点击量:

为全面了解掌握本学期我校本科教学运行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推动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根据本科教学工作的整体安排,学校定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至11月21日(星期五)集中开展本科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检查本科教学运行基本情况

(1)任课教师是否按照课程安排表和教学计划进度开展教学工作,是否按要求提交了课程教学大纲。

(2)任课教师是否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完善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着力提升教学质量,积极探索应用新的教学资源,如 PPT课件、视频资源、教案以及相关的教学资料等。

(3)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过程性考核、课后答疑以及师生互动交流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开展情况。

(4)梳理本部门本学期调停课情况,对调停课次数较多的课程作出专项说明。

2.检查本科生的学习和出勤情况

(1)观察了解学生的上课状态、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师生互动情况、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学生学习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掌握了解学生出勤情况,检查课堂到课率,了解学生独立完成作业情况及学风、考风情况。

(二)专项检查

1.重点核查授课教师“四有课堂”(课程教案有设计、教学大纲有研究、教学环节有组织、教学互动有温度)准备实施是否充分。

2.重点核查授课教师教材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同授课内容有机融合。

3.重点核查本学期期末考试试题的试题质量、考核侧重点及难易度是否符合课程培养目标,笔试考核类试题题型设置及结课论文考核主题是否合理,考核材料提交前是否进行内部审核。

4.按照学校试卷批阅及成绩录入相关规定,重点核查上一学期试卷答题卡线上批阅情况及非笔试类考核材料的规范性。

5.重点核查各学院实习实践基地的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和校地合作的稳定度与创新性。

6.各教学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教学领导应深入教学一线,原则上每人2025年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并要留存听课记录。

二、检查方式与要求

1.各教学部门领导要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期中教学检查通知的具体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检查方案,并将纸质版检查方案于11月11日(星期二)16: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综合楼306),电子版提交至长江雨课堂“本科教学管理(材料提交)-2025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方案”。

2.各教学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听课方案和具体要求,并且深入教学第一线,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本部门本科教学工作基本状况,了解教师及学生对相关部门在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结合本部门的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及规章制度,确保文件与制度的有效实施。

4.各教学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围绕自身的专业特点,创新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与形式,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自查活动。

5.学校领导、专家督导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及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

6.教学检查结束后各教学部门认真整理自查情况,如实填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见附件1),连同本教学部门汇总的《听课记录表》(复印件,原件留存于所属单位)于11月24日(星期一)16:00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综合楼306),电子版提交至长江雨课堂“本科教学管理(材料提交)-2025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表”。

7.各教学部门要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突出本部门在此次检查中的亮点工作及创新之处,书面总结经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11月26日(星期三)16: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综合楼306),电子版提交至提交至长江雨课堂“本科教学管理(材料提交)-2025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8.教务处将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交流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2576032

教务处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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