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社科大教字〔2024〕3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推免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处和校团委负责人为委员。
二、各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推免的具体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负责人、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学秘书等。
三、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计划,各学院具体名额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推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统一分配。推免名额的分配要坚持“稳定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增量名额要优先向“培优学科”、“战略急需”及“拔尖创新”领域倾斜。
四、凡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社科大教字〔2024〕34号)中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推免成绩单可前往各学院教学秘书老师处开具),各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学院将公示后确定的名单上报教务处,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教务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自主填写报考志愿,推免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六、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推免材料提交、上传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年度推荐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9月4日(星期四)起至9月8日(星期一)11:30,各学院接收学生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9月8日(星期一)至9月9日(星期二),各学院根据下达至本学院的推免名额及学生提交的申请,组织综合测评审查,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并于9月9日(星期二)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9日至9月15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三)9月8日(星期一)17:00前,各学院将本学院的推免工作方案、综合测评细则(含计分和排序方法)的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
9月15日(星期一)11:00前,各学院将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及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
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20180007@ucass.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教学综合楼306,联系人:展老师,联系电话:52576008。
(四)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教务处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经审核后全部上报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六)报考、复试与接收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逾期未能通过校内外招生单位复试者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以研究生招生单位工作通知为准。
七、争议处理
(一)名单确定后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教务处和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名单上报。
(二)公示如有争议由推免工作委员会在认真调研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仲裁。
教务处
2025年9月4日